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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杨杰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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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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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办理的六安市杨杰非法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兰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经磋商于2024年1月24日与杨杰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依照《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协议内容。”之规定,现将该协议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网站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电话:郑宏贤,0564-3378362
联系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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