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林业局财务统管实施方案-欧洲杯足球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林业局发布时间:2018-12-16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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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组)、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巡察工作整改方案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方案,落实市审计机关对我局审计后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面规范市直林业系统财务管理,根据《六安市直部门财务统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管范围:局属森林公安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业工作总站、林业综合执法支队四个单位,以下统称“统管单位”。

二、统管模式实行部门集中统管制。取消统管单位会计

 

核算主体,撤销其零余额账户,一切财务收支归市林业局财务账户统一管理,即“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管、采购统办、决算统报”的财务管理方式。预算统编是指由主管部门按照市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统一编制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预算;账户统设是指撤消统管单位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零余额账户,统一保留主管部门银行账户;资金统管是指所属预算单位所有资金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采购统办是指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一律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采购手续,实行集中采购;决算统报是指对所属预算的支出实行决算统编统报。主管部门设置会计机构,统一办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实行“一本账”核算制度;取消所属原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资格,局属单位无需再设置会计和出纳及报账员岗位,实行主管部门集中核算集中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设置账户、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票据管理、统一支出标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政府采购。

 三、统管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20日前)

1、会计人员调整。实行财务统管后,根据工作需要,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统一调配财务管理人员。财务机构设主管审核1名、出纳支付两名。6月20日前将局机关会计人员配备(选调)到位,并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做好账务移交工作。

2、统管单位扎账。扎账前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和账上资产,编制“往来款项明细表”和“资产明细表”;扎账后编制出会计报表,同时编制“科目余额表”,扎账后统管单位须停止一切财务收支活动。扎账时间为6月20日。

3、按程序交接。统管单位要认真清理本单位所有财务收支,结清各类账务。统管单位的会计、出纳须与6月20日前做好移交表,并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依次按程序完成交接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25日前):

1、完成内审工作。成立局内审小组,负责对统管单位账务和移交清册等进行内部审计。

2、完成监交工作。成立以局领导牵头,局办公室、计财科、效能组、财务组等科室(组)人员组成的财务统管监交小组,负责对账簿和会计档案资料等移交全过程进行监交。

3、完成并账工作。统管单位主管有关会计业务和局机关主管有关会计业务并账,统管单位出纳有关会计业务和局机关出纳有关会计业务并账。

(三完善阶段(6月30日前):

1、统管单位在移交、并账工作完成后撤销其零余额账户。

2、7月1日财务统管制度正式运行并正式启用新账。局财务机构按照要求做好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整理会计档案并办理会计档案、做好会计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配合。市直林业系统财务统管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会计监督管理职能的需要,是进一步落实市委巡察工作整改方案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需要。统管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全局,按时移交,确保统管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严明纪律。统管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账户撤销、账簿资料移交等工作,账务移交前要对所有账务事项进行清理,核对无误后,连同原始凭证等会计档案一次性移交。

3、提高效率,按时完成。各统管单位要明确统管任务,强化效率意识,积极配合,加快进度,全力推进部门财务统管任务的按时完成。

 

          

                                     2017年6月15日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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